同富金业,是财富盛宴还是黄金传销坑?

  曾2021年7月21日发布一篇原创文章《【头条】恩福珠宝疑似跑路 您应避开黄金珠宝坑》,文章指出,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利用黄金珠宝钻石等产品为幌子,通过消费返利赠送消费券、虚拟资产等手段,宣扬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不断变换马甲编织各类传销陷阱,万变不离其宗,类似的投资项目已经因传销案发多次,然而却不断有类似的项目继续重复“昨日的骗局”。

  近日,反传联盟接到网友曝光,一个名为“同富金业”公司以黄金销售名义于6月上旬在济南启动,然而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的黄金销售,本质是资金盘,是打着销售黄金的口号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同富金业无矿亦无采矿资质据了解,同富金业为贵州同富金业开发有限公司,天眼查获悉,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法定代表人为曹铭。其中,曹铭持股39%;山东纵横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5%;沈建利持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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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外宣传的PDF文件所展示的“同富金业”中,看到了同富金业所宣称的自有金矿,但据侦查后发现,贵州同富金业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任何采矿许可证。

  通过天眼查获悉,曹铭担任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贵州同富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同富金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并未发现任何一家市场主体有矿,或者有采矿资质。

  贵州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曹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曹铭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100%持股。贵州同富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曹铭,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贵州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00万人民币,持股80%,沈建利认缴出资1000万人民币,持股10%,杨雅茹认缴出资1000万人民币,持股10%。

  深圳市同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曹铭,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贵州同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50万人民币,持股99%,金鸽认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持股1%。

  销售模式涉嫌传销据曝光人反映,同富金业宣称“买黄金,抖客网,送金券,赚黄金”。黄金每克600元,加23元商标使用费,10g起售。备注:1金券=1元,金券用来兑换黄金。在同富金业购买10克黄金(6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6000元×1.5倍=9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18金券,连续获得500天,全部拿完。在同富金业购买50克黄金(30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30000元×1.5倍=45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90金券,连续获得500天,全部拿完。在同富金业购买100克黄金(60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60000元×1.5倍=90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180金券,连续500天,全部拿完。在同富金业购买500克黄金(300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300000元×1.5倍=450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900金券,连续500天,全部拿完。在同富金业购买1000克黄金(600000元),赠送1.5倍的金券(600000元×1.5倍=900000金券),每天释放千分之三,每天获得1800金券,连续500天,全部拿完。【备注:以上是纯静态奖金制度如果不去做分享(不去找人加入)就要等500天才能拿到自己消费额度的1.5倍红利。如果找人加入,则可以加速拿到1.5倍的红利,找人加入越多,获取红利速度越快。】

  动态收益:1.分享一人加入:获得100%加速举例:您无论购买多少克,静态都是500天拿到1.5倍红利。但是,您推荐了一个人,则从原本的500天变成了250天,直接缩短一半的天数。这就是100%加速。如果您推荐了第二人加入:变成166天,如果您推荐了第三人加入:变成了125天。2. 团队收益:(每个人都渴望快速拿到红利,都会去做分享,您伞下团队每一个下线都去做分享、找人投资加入,于是形成了团队业绩,团队收益不限层数,无限代的累计业绩)在动态发展中,加速奖励,直接分享100%的加速累计达3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20%的加速金券;累计达9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40%的加速金券;累计达30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60%的加速金券;累计达90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80%的加速金券;累计达1500万,享新增业绩收益100%的加速金券;平级奖:当您和您找来的人,业绩平级时,享平级管理奖收益的10%的加速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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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了涉传之外,同富金业的销售行为还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且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据曝光人反映,该公司运作特别隐蔽,每次会议讲课之前都要求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拍照,强制执行。且在整个过程中根本无实物黄金的交易,没有销售清单,没有发货单,俨然已经成为纯粹的资金盘项目,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原标题:【同富金业,是财富盛宴还是黄金传销坑?
内容摘要:曾2021年7月21日发布一篇原创文章《【头条】恩福珠宝疑似跑路 您应避开黄金珠宝坑》,文章指出,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利用黄金珠宝钻石等产品为幌子,通过消费返利赠送消费券、虚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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